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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委員會:表態國內所有醫院一次性醫療耗材的使用
國家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已經發布了一個新規定。國內所有醫療機構都必須加強對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并就一次性醫療耗材的再利用做出聲明。
衛生委員會表態對于重復使用一次性診斷和治療儀器/消耗品5月23日,國家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發布了國家衛生和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感染防控的通知。顯然,全國所有醫療機構都應進一步加強對醫療機構感染的預防和控制。
各級地方衛生和衛生委員會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指導,將感知控制作為“一票否決”項目納入評級,績效評估和優先評估等工作。
與此同時,衛生和健康委員會還頒布了醫療機構感染預防和控制基本制度(試行)。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本制度做好醫院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在診斷和治療儀器/物品的清潔,消毒和/或滅菌中明確指出:
用于診斷和治療活動的一次性診斷儀器/物品符合使用管理規則,不得在有效期內重復使用。
早在今年3月15日,國家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就宣布了“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重申了一次性使用管理規定醫療設備。
顯然,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消毒器械和一次性醫療器械。一次性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可按規定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嚴格按要求進行清洗,消毒或滅菌,并監測其效果。
如果醫療機構違反此項,應首先發出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對公立醫療機構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顯然,對于一次性高價值醫療耗材的再利用,監管部門的態度是絕對謹慎的,并一再強調絕對不允許重復使用!
事實上,在今年年初,國家衛生和健康委員會在回答人大代表關于再利用一次性高價值醫療消耗品的問題時,發出了一封回復信,題為“對第一號建議書第5011號的答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它明確規定“一次性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銷毀和記錄”。
安全是重復使用一次性高價值醫療耗材的關鍵
事實上,一次性醫用耗材的再利用,特別是一次性高價值耗材,已經成為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已有20多年的歷史。近年來,隨著醫療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監管的加強,一次性高價值醫療耗材的再利用再次引起了激烈的討論!